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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心情盪到谷底 4個人合夥開個小公司 做些醫院病理用耗材
3月底有個合夥人退股後(自己開了公司) 竟然去國稅局檢舉我們
當初它說佣金部分匯到自己的帳戶 年底用它太太名字申報薪資所得
而每個月公司代繳勞健保費 現在 竟然要我們提出它太太薪資的具
體證明 這.....有沒有天良
我喜歡竹子
世貿周邊剛開始蓋建築物時 我認為每棟建築物 應當要有建設公司
和設計師的名字標示 供來往行人認識外 也讓設計師對自己的作品以示負責
以我外行人的眼光看建築物 過高的大樓(6-8層) 外牆全用玻璃帷幕 真醜
台北有些街道綠化做的真是不錯
如果當初我請它白紙黑字寫清楚 就表示不信任 那還合夥做什麼?
其實 去年就發現幫它繳的勞健保費比應繳的稅還多很多 但是基於合夥的關係
也不好意思提出 所以就造成今天的局面 唉...... 不好意思就活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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